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七十六章 斩尾巴(4) (第3/3页)
钱徽汗如雨下,唯唯诺诺地跪伏领旨。其实天子的话已经暗示得很明显,那就是责怪他将事情扩大化,无论是钱伯芳案还是走私案,看来天子都希望早点结案,消除其中的不利影响。可是偏偏他钱徽却成了捣乱鬼,将事情搅和得一塌糊涂,试问,这怎么能令皇帝开心?
搜查人员很快就在公主府的宅子下面,启出了大量的钱银,价值当在十三万贯以上。此外,府中仓库中还有几十万贯的财物,金银珠宝更是不能胜数。然后,又在城外古墓中挖掘出了十八万贯钱,搜来的财物总价值当在百万贯。
这点钱,老实说对于一位地位特殊的驸马兼重臣来说,并不算夸张得离谱,先帝在世时,曾一次性就赏给华玉公主价值二十万贯的珠宝。当然,现在朝廷急需用钱,国库枯竭,四方灾饥,你一个臣子坐拥上百万贯钱财,就显得有点说不过去了。
不过,最强的大杀器还是从古墓中启出的几件账本。根据上面的情况核实,钱伯芳的财力要远比目前搜查到的雄厚得多,钱伯芳或许深通“钱生钱”的道理,他把自己财产的绝大部分,都放了出去做印子钱(高利贷)。这部分数目,据粗略估计,也将在两百万贯以上。
此外,钱某人还有大量的农庄田园,长安城东紧临古墓的地方,原来有十万亩良田,这些良田原本属于长安县百姓所有,可是近几年,钱伯芳或收买或强占,已经将其中十之八九,充作了自家的田地。
这还不算钱伯芳在各地拥有的私人农庄、田产、山林。
一位精通厘算的办案书吏言道:钱驸马的总资产,应该不下五百万贯。
五百万贯,这是概念?当时一斤盐仅卖40文,一斗米50文。当时的成年男子一年所需口粮是七石二斗,即200贯钱左右就可以使他吃一辈子了。又,长安诗人孟随园死后,他的朋友韩青山(长安润笔费最高的文人)等人凑了100贯为他营葬,结果最后‘尚有余资‘,再加上邹凤炽派人所送七十贯,则‘足以益业,为遗孀永久之赖‘。
赤luo裸的巨额数字,让人看了触目惊心,可是账册中仍然另有玄机。这些账册,除了告诉办案人员钱驸马到底有多少身家外,更关键的是,它指出了钱伯芳的大量非法收入。
这些收入注明了数目、日期、经手人,甚至从何得来。比如有一条收入被注明是某年某月某日出售吴康仓五千石旧粮共得盈余150万钱,所谓旧粮,谁知道到底是新旧,何况这钱还都被钱伯芳一个人装进了腰包。
这套账册出现得异常古怪,也引起了办案人员的疑虑,他们正在发愁如何调查钱伯芳的犯罪事实,就出现了这样一件大杀器,天下有这么巧的事吗?
另外,这套账册真是钱伯芳让人记录的?无论是与不是,钱伯芳绝对不会将这样重要的东西,如此草率处置。那么,账册的突然出现,其中会不会有猫腻?
最关键的问题,当然还是账册的真伪。一本描写再详细的账本,也不可能定一位宰相的罪名,重要的是,如果账册所录为真,那么办案人员便可以此为突破口,审讯有关人员及从中追查线索。
相关调查,一一展开。虽然事隔多日,很多关键证据都已经被消除,但是一些遗留下来的蛛丝马迹,还是给办案人员指明了几条方向,这个过程中,他们又收审了多达两百名人犯,整个案情的档案厚达十尺。
此时,盐铁署那边的调查人员也有了重大突破,他们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查明长史元律师有重大贪赃枉法嫌疑。不,不是嫌疑,而是现有的证据已经足够表明:元律师在走私案中充当重要角色。
京兆少尹董含拍案叫道:好,就是他!元律师即便不是“祸首”,也必是此案极为重要人物。本官更倾向于他是具体执行者,他上面应该还有人,再查。
刑部侍郎陈仙奇一听还有人,脸色顿时苍白起来。他完全是怕的,实际上他早就后悔当这个劳什子联合办案主审官,这种活吃力不讨好,尽得罪人,而且依目前的情况看,还不知要开罪多少同僚,还不知几时可以结案。
盐铁署长史,是一个非常显赫的职务,掌判诸曹、五院、外府禀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作为首长的盐铁正副使,很少处理日常事务,盐铁署的权利基本掌握在长史手中。
显赫的权利,往往对应着沉重的责任,盐铁署出现官吏集体贪赃舞弊,元律师作为行政长官,难逃其咎。事实上,他早已被收押,对他的审讯也经过数十次,但是都没有取得突破。最后,还是由于其他涉案官吏的供述,才让办案人员最终锁定于他。
那么,元律师上面还有没有更高级的官员涉案?
元律师拒绝交代,也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他似乎要顽抗到底。
就在这个时候,钱伯芳案的主办官员—侍御史铁良臣,有了新的收获:经过对账册中相关人员的审讯及线索的追查,所有的疑点都汇集到了一个人身上:他就是盐铁署长史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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