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虎胆县令 第三十章 拉锯战(2) (第2/3页)
清楚,只恐怕祸及己身。
于是,众人纷纷劝说丁晋就此罢休吧,即便再能敷衍过去,激起刺史的怒气也不算好事。而丁晋却只是笑笑不言,感谢了大家的好意,重新回复道:浦家确实曾为王氏和浦阿四冲喜,但是那并不能算“成婚”,因为当时顾虑到儿子阿四地病情沉重,他并没有亲自拜堂,而根据儒经《礼记丧服》载,未庙见(未正式拜堂)还不能算媳。
丁晋反驳完后,这次并没有直接承送,而是在后面又解释道:虽然不能算“成婚”,但也算为“小婚”,前面确实是自己疏忽大意,没有想到浦家会有“冲喜”地行为,因此刺史大人批驳得很对。
不过他还是主张不能以“亲属通jiān罪”处置,因为律法中有“附从轻”之说,比附人罪要从轻;周律中还规定:“罪疑惟轻”,王氏的媳妇地位有可疑之处,就该从轻处罚。他建议仍按普通人通jiān罪处罚,但是考虑到“小婚”的原因,可加重处罚,改原先的“处杖一百,枷号一个月”为“处杖一百,枷号延长为三个月”。
宇成接到裕县禀呈的公后,见丁晋有些“让步”,气便也消了很多,再说自己竟然能在让刑部地办案老手们都束手无策地情况下,找到“线索”,这让一向注重名声地宇成很有些飘飘然的感觉。
不过,他对丁晋的“顽抗”还是有些恼火,想要再训斥刁难他几句,不过却被古真然阻止。
古真然说:这个案子几次反复,拖延到现在,虽然成就了大人“一丝不苟”、“明察秋毫”地美名,但是,如果再拖下去,迟迟没有结果,反倒会出现反效果,让百姓嘲笑官府的办案能力;既然现在丁县令已经主动表示妥协,大人也已经向所有人表示出自己地才能,不如就此作罢吧。
宇成以为然,其实到了现在,他只是面子上有些下不了台而已。如果清醒地想一想,他反而应该感激丁晋提供的这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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