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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虎胆县令 第三十章 拉锯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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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虎胆县令 第三十章 拉锯战(2) (第1/3页)

于是,宇成了一封公要求丁晋就王氏称呼浦阿四父亲“翁”的问题,做清楚解释。如果解释不通,此案便要以“亲属通jiān罪”论处,而王氏二人也要从重处罚。

结果,这个问题根没难住丁晋,他很快回复:王氏所称之“翁”,为乡间俗语对长辈的统称,为“翁媪”之“翁”,非“翁姑”、“父亲”之“翁”。

面对这个“伶牙俐齿”的丁晋,宇成这次是真的生气了,以前只知道他胆大包天、重棒打死了县尉,却还不知他竟有如此狡辩之口,自己要不显点手段和强硬态度,这小子还不反了天去?

宇成驳诘:王氏视同凡人,就好象与浦阿四毫无关系。难道浦四一家养她数年,到此竟没有了丝毫关系?语气中,已经带上了质问的火药味。

丁晋的回复依然是不慌不忙、不温不火,但却有理有据,让人无话可说,他在公中辩解道:童养媳为虚名,王氏平时称呼浦阿四为“兄”,阿四称王氏为“妹”,浦阿四的父亲平rì也以女儿身份看待王氏,而按律法,兄妹称呼不得视为夫妻。

宇成愤怒,却又无法反驳,只得找来自己的军师也即“亲吏”古真然,商议如何反击裕县的判决。

古真然是元和四年的状元,是官场上有名的才子,可惜仕途不得志。更因为牵连到一件贪污案中,被人告,丢官弃职,落魄潦倒下,后成为同乡宇成地幕僚。

此人确有实才。翻阅过案件的卷宗后。他敏锐的抓到一个有利“证据”,宇成听后大喜,立即行公反驳道:案中记载,浦阿四死前曾患病三月,而按照当地风俗。浦家不可能不为其大婚冲喜祈福。裕县可查仔细?此案事关名分。不得疏忽!

接到公后,凌淮等人为丁晋捏了把冷汗,因为浦家确实曾为儿子冲喜。而丁大人可能是因为想袒护王氏二人,所以并不曾在禀帖中提及。现在被宇刺史严驳,如果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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