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八十四章 阻力(上) (第2/3页)
决问题的,恐怕只有第三部分—收没田。
无疑,地主豪强确实掌握着数量巨大的土地,而且可以说,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被掩藏起来,意图避税的。按照丁田法的规定,拥有田地越多,交税越重。并按田产多少,将家户分为雄、望,紧,上,中、下六大等级,如果不巧被分为最高等的“雄户”,那么所要负担的税赋,可能将一个地方豪门轻易压倒。因而,他们所能应对的办法,只能是低价出让土地。
这部分土地加上没收的隐藏地,毫无怀疑。将是一个巨大的数目。
问题的关键是,真能从那些豪强手中拿过地来吗?
也许像沈启堂那样的理想分子会认为其中确实有困难,但困难可以克服,最后总能达到目的。但丁晋的回答是:不能。
如果真要按照新法规定的那样一五一十地照做,丁晋认为,在襄州,不是他把所有豪门消灭,就是豪门联合起来将他消灭。
而如果将新法放置全国,则必将天下大乱。
事实上,就连新法的一力促成者首宰窦刚都完全没有把握,他在写给丁晋的信中,指示的意见是:酌情处置。
酌情二字,已将新法的脆弱暴露无遗。
也因此,丁晋在准备阶段,经过了周密的设想,谨慎的思考,先就列出了一张长长的不能轻易触动的既得利益家族的单子,而且,还将新法实施要达到的目标打了几个折扣。也许,这正符合窦刚等领导人的心意,他们的目的,与其说是剥夺贵族豪门的特殊利益,不如说是想从他们身上耗下点羊毛。
能耗多少,算多少。
领导者尚如此,何况下愚!新法再好,也治不了一个国家从上到下的软弱和彷徨。
所以,没收田、低价田,终究不过是镜花水月,看着美好,但想要变为现实,实在太难,太难。
没有了足够的田地,能用来分给农户的,自然也就数量有限,丁田法的效果势必大打折扣。而新法的策划者—新任宰相卢承庆设想的那种通过丁田法来打击兼并,寄希望于地主豪门能认识到开垦新田的代价要远远低于兼并田地的代价,从而抑制兼并。这种设想,究竟也成了梦幻泡影。
面对弘见的问题,丁晋无法正面回答,只叹息道:“大师所言极是,我襄州地方虽大,但农户众多,田业不济,因此,本府拟规定,这种授田方策只限土地足够分配的宽乡,如果是人多于地的狭乡,则减半以授,然后再减轻一部分税赋,每年缴粟二斛或稻谷三斛即可。”
弘见大可以再追问一句:如果减半还不够授怎么办?但是这样的对话,不过是意气之争,不符合来访的目的,因此,弘见微微点头,表示尚算认可,顿了顿又道:“老僧还有一处疑虑,请大人代为解惑。新法规定,民户按田产划分雄、望,紧,上,中、下六级。丈量及划分大权,操于胥吏之手,彼时,总不免要有些不轨之徒贪图厚利,私相贿赂收买,贪赃舞弊,大人又如何保证其间公正?”
丁晋坚决而严肃地道:“本官早已为枉法之徒备下严刑伺候。新法推行,非常之时,当用非常之法,而官吏犯法更是罪加一等,如果有不惧严法之辈敢冒不讳,本官必重惩不贷,决不饶恕。”
弘见点点头,脸上浮起悲天悯人的表情:“使君的难处,老僧也是心知肚明。只是新法匆促,急于功成,但只怕一个施行不好,不免贻害地方,老僧希望大人能本持公心,推行之时,多存宽恕,三思而后行,这样的话,就是襄州百姓的福分了。”
弘见没有点出怎么个宽恕法,不过两人之间话不用说得太透,相信丁晋必然明白。
丁晋低头沉吟,他当然不是被弘见几句话说动,作为一个原则性极强的官员,更不会碍于交情。他犹豫,只是因为弘见并不是一个人,而是代表一整个利益群体,并且这个群体已经在短短时间内,让丁晋认识到它所拥有的能量和影响力。
对于新法可能遇到的阻碍,丁晋之前早有心理准备,但说实话,他确实没有想到会阻力重重。在他的设想中,道观寺庙是第一批要打击的对象,也是比较容易对付的一批,但就是这么一批,却表现出了远超想象的抵抗决心。
新法发布后,一方面,出家人们明确表示不合作的态度,他们软硬兼施,阻挠官府对寺产的清查和整顿,一些意志力不坚强的执法吏,或是惧怕报复或是碍于迷信,执行力度非常软弱,导致对方的气焰更是嚣张;另一方面,那些结交权贵的僧道们相互请托,发动各自的关系网,从各个方面对襄州刺史府包括丁晋在内的诸官员施压。这种压力虽然无形但威力巨大,官场上最讲究的就是和谐和情面,破坏和谐不讲情面的人,以后别人也用不着给你面子。
拒绝弘见,就是拒绝这个群体,就是彻底和他们决裂,那么两者关系再无法挽回,如果对方依然不选择退却,那么就成了不死不休的结果。
一个出家人群体就如此强势,那么面对新法,那些地方豪强又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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