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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八十一章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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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八十一章 改革 (第1/3页)

第八十一章改革

政事娴熟。也不过美誉之词,卢承庆能上位,除了窦刚的鼎力支持,围绕的无非“改革”二字。

改革,对于其时的大周来说,是必需的、没有办法回避的。大周王朝,外有强邻,内有藩镇,而国家财政已经穷到连春祭,都拿不出钱来的地步。这样一个国家,如果君臣还不思改革,结果会是是相当危险。

事实上,长期以来,改革早已是朝堂上下一致的观点,但改革的方向、以及如何改革,存在严重分歧。

十余年前,“户部侍郎兼度支盐铁使”谭孝移力排众议,施行盐铁专营,希望能通过垄断盐铁之物的暴利来解决国家在经济上的困厄。

接替谭孝移继续进行改革的是检校名誉户部尚书、参知政事李景俭。他实行了包括漕运、转运改革、爵当、刑当在内的一系列新经济法,通过各种正当或非正当的手段,为国库收刮钱财。勉力维持国家财政不至于崩溃。

在李景俭的新经济法推行期间,朝廷还启用户部侍郎杜黄裳共同主持经济工作。杜黄裳依靠个人在经济方面的出色才能,殚精竭虑地调和了李氏经济法造成的种种社会矛盾,但是就在他准备试行税法改制的时候,他遭遇了严重的政治危机,被贬为外官,他推行的一些卓有成效的革新手段,也随后被废弃。

在上面几人的身上可以看到一个现象,肩负改革重任的官员,一般都领户部权,或是兼户部侍郎,或是兼度支使司,这是因为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国家财政问题。

同样,卢承庆荣升宰相,身兼数职,但其中最核心的应该是他“左侍郎、知户部事”的职务。

从这条任命看得出,天子和大部分官员,对于窦派提出的革新方案,是持赞同欢迎意见的。

这套一揽子的方案,被人统称为“天复二年变法”,也即后世史学家口中的“窦派改革八略”。但是这套复杂的方案,并不只有八条新法,实际上它可谓是包罗万千、繁复异常,改革的范围不仅涵盖整个经济领域,还超越了经济,包含民政、军事等方面的内容。

比如在襄州地区已经试行一年之久的新苗法、丁田法。虽然是泾渭分明的两条革新方案,但它们又被统归为八略中的惠农法,而且惠农法并不只限于这两条。

没有错,新法虽然还没有正式公布,但是许多新法早已经在一些地区小范围推广。改革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命运,不可能草率行事,除了严谨理论的提出外,这些理论还必须经受实践的检验和对各种问题的总结,只有新法制定者们觉得方案已经足够成熟,才可能审慎地提上朝堂议程。

事实上,早在一年多前,新法已经制定完善。但是当时很少有人知道有这么一套庞大的革新即将推出,窦刚选择了包括襄州在内的五个地区,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将一些新法方案在这些地区试行。

襄州刺史丁晋接到的任务是推行丁田法和新苗法,并收集其中出现的问题和症结。

新法的核心是惠农法,惠农法的核心是丁田法和新苗法,而在襄州试行的主要就是这两个核心。

丁田法,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用简单的话解释就是,第一部分是分田。每一丁都可以在规定的年龄,分得国家统一分配的土地;第二部分是打击兼并,主要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查土地兼并情况,并以规定的标准重新丈量土地,目的是让大地主大权贵们如实交税。

至于新苗法,按现在的俗语就是“粮贷”。在农业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农民每每到春夏交接之际,会青黄不接,春荒难渡。这不仅对农户家庭是一种伤害,而且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进行,直接影响国家的农业税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苗法提出一个大胆的创新:在春夏之节,官府可以将国家储备仓中的存粮拿出来,暂时贷给缺粮的农民,以帮助他们度过春荒。到秋粮上市时,农户再还新粮给官仓,同时多付一点粮食利息。

这是一举数得的好事,一是帮助农民挺过饿荒时节,二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进行,此外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使得官仓的新旧粮更替,不仅没有产生损耗,反而赚了一笔利息。

窦刚挑中丁晋推广这两个重要新法,自然是极其看重他的能力。不过他还有点不放心,怕出漏子,毕竟新法暂时还处于筹备阶段,一些问题很可能隐藏着没有暴露出来,要是出了严重问题,不仅他面子上不好看,对于新法以后的实施。也就添加了无谓的阻力。

鉴于此,窦刚派了一位同样经验和能力都非常强的干员来协助丁晋推行新法。这个人叫沈启堂,当时任职“工部员外郎”。因为新法还没有到正式公开的合适时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他来襄州,窦刚还给他找了一个很好的理由—督办修缮襄州久经战乱而失修的水利及城防设施。

这个借口可谓非常对口,沈启堂本就是工部水部司官员,而襄州也确实久经战乱,一些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刺史丁晋数次请旨希望朝廷能拨款修缮,这下好了,维修经费乃至维修人员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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