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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六十三章 监狱黑暗

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六十三章 监狱黑暗 (第2/3页)

阳。

马秋咬牙切齿地带着众差人杀入监狱,然后,分别用恐吓、威逼、利诱、哀求等等办法。劝阻僧人们不要再念经了,可是无济于事,对于这些和尚,他真是打也打不得,骂又不管事,实在束手无策。

无奈之下,马秋向丁晋求助,这封公函中,除了说明僧人的无赖,还着重强调鄢城监狱条件是如何如何差,人手是如何如何不足。目的自然是担心丁晋怪他办事不力。

丁晋看了马秋上报的情况后,倒没有怪罪他,而是坚定了一个念头—派得力人手去下面整顿监狱。事实上,这个想法前些日子就有了,起因是,张归霸奉命在枣阳清剿余匪的时候,碰到一件蹊跷事。

枣阳这个地方,虽然不如谷城、鄢城匪患严重,可是民风刁蛮,好勇斗狠,很多枣阳人都跑到外地做非法之事,盗匪之中枣阳籍占据很大的比例。自丁晋开始剿匪后,这些匪人又偷偷溜回了家乡,梦想浑水摸鱼,洗白自己。

刺史府的情报部门很快了解到这种情况,于是,丁晋一方面严令各县官员清理户籍、缉查逃匪;另一方面,又派遣已升任团练兵校尉的张归霸,驻扎枣阳县,震慑不轨之徒。

群众的智慧从来是不容小视的,尤其是那群被逼无奈的匪人,针对官府的天罗地网,他们很快想出一些应对策略,这其中,尤以李代桃僵、冒名顶替之策,最为显示他们的狡猾。

说穿了,李代桃僵、冒名顶替,也就是俗称的“顶凶”。一些真正作奸犯科的匪人,通过花钱收买那些贫苦之人,顶替自己坐牢,甚至即便是犯了杀头之罪,只要有钱,寻找一个代替之人,也根本不是问题。

张归霸发现的,就是这样一件顶凶之案。

枣阳县令韩维是一个不怎么管事的官员,他喜欢吟诗作赋、结交名人雅士,每日主要工作就是在家中开办宴会。至于公务,他历来很厌恶,凡事都委任给下面的胥吏做,其中,最得力的一名手下是襄阳人张忠志。

张忠志和张归霸是本家,虽然亲戚关系遥远,两人的交情还不错。因为张忠志很佩服张归霸的才能,所以,公务上有疑难,常常向对方倾述。

张忠志前些时候审理过一件匪案,涉案匪人一年前杀死本乡人,然后逃亡到了外地,有人指控他曾在大洪山做过土匪。

他调阅案卷后,没有发现疑点。接着提审这名犯人,结果发现他不过是一个十六岁的瘦弱少年。张忠志有些怀疑这个少年在十五岁的时候,怎么可能杀死一个彪形大汉,而且还逃到大洪山做了土匪。

可是那少年对犯罪过程的叙述几乎和原审讯笔录写的没有差别。张忠志极为惊异,便令其再说一遍,那少年依旧是倒背如流,几乎一字不差。。。。看来,他早已把供词背得滚瓜烂熟。

由此,张忠志的怀疑更深,于是对案件的疑问之处多加辩驳,劝少年说出真相,免其一死。但是,那少年却不为所动,仍旧坚持原供。经过他再三开导,那少年似有感动,这才含泪说自己冤枉,自己是充作“宰白鸭”的鸭子的。

“宰白鸭”,也就是匪人对顶凶的称呼。张忠志得知其中情形,大怒,誓要将此事追查到底。于是,他安慰少年让其放宽心,暂在牢中呆几日,自己一定会查出真相,为其讨回公道。

可是,让张忠志惊异的是,第二日,他还没有开始调查,牢中狱卒过来报告说,那少年又翻供了,说人确是他杀的,他自己也在大洪山当过土匪。

张忠志大为疑惑,又加提审,问这少年说:“你去年刚满十五,怎么会下此毒手?再者,承认匪行,要受重判,你知道吗?”无错不跳字。

那少年说:“我对此人恨之入骨,不共戴天,所以杀他。至于大人说的。。。我都知道。”。

张忠志再三告诫认供的后果是要杀头,但那少年这次坚决咬定杀人是自己所为,张忠志无奈之下,只得由法曹按律判决。

很快,少年等一批死刑犯便被押解到长安城问斩。

少年死后没多久,一日,张忠志正在逛街,一名酷似少年但又略小些的孩子向他招手,等他好奇地走过去后,那少年眼中含泪的说:“某某是小人的哥哥,他对大人的大恩大德实在是感激不尽。但是那日他重新被押回大牢后,狱卒恨他翻供,对他施加酷刑,打得皮开肉绽,痛苦万分又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狱官又把我们的父母叫过去劝说,说‘卖你的钱,早已经用完,你现在翻供,不是让全家逼上绝路吗,你就算翻案出来,也是死路一条’,既然进退皆死,哥哥一想,倒不如顺从父母之命,死了算了。”

张忠志听后,强烈的震撼,让他久久无言,自己一时的不慎,断送了少年的性命,而匪人和污吏勾结,竟能瞒天过海,将一件不可能之事变为可能,将一个不想死之人硬生生逼死,他不禁感叹:法外有法,又岂是一人之目能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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