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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章 是法律冲突

20章 是法律冲突 (第2/3页)

为“养不教,父之过”。

不管这些立法如何,但夔州的法制宣传的确起到了大作用。毕竟姓们知道,一个人有没有罪不再仅仅只是官老爷们说了算的,而是于陪审员说了算的。就此一条,就让夔州这里的姓们的心,立即就转了方向。

古人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但许多狗官与昏君把这都当口号喊了。那么现姓们有了的选择时,他们知道他们该去支持谁。可以这样说,赵伏波与大宋朝廷的争夺,还没有开始输赢就已经被定了。

“陪审团是否已经有了决议!”

“无罪!”

被告栏里的月烈则喜极而泣,今天她按照曼弗雷德的要求,穿上了宋裙,显姑娘们青春靓丽。加之她那带雨梨花之貌,而这显然也博得了陪审团的好感。因此一句无罪,月烈就当庭获得了完全的自由。

初陪审团制“华夏帝国”推行的时候,有人提出过固定陪审员制,理由是小民们不懂得法律,只会凭他们的道德感进行判断。但结果讨论之,因为无法提出能够100%确定,绝对不会出现贪腐现象而被否定。倘若马丁看到眼前夔州姓们组成的“陪审团”的反应时,他一定会感觉到欣慰的。少说明一点,许多事情并不像别人所说,国的姓们就是笨蛋,不配享受有民主的生活。

殊不知他那个年代,有那样一种偏见,甚至造就了“屁民”这样的称呼。因为没有一个法官,肯听屁民的意见,也许这恰是那许多有悖于人伦的判决出现的原因。例如,他那个年代里,处女是可以卖淫的。而且出了问题的时候,只需要振臂一呼“我父乃叉叉”,所有一切问题全部就不是问题。

究其原因,就是总有一批“砖家”说,民主是一人渐进的过程。所以一切不符合法律,甚至不符合人伦的问题,都成了国人必须包容的问题。

这真是用无数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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