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与时俱进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第2/3页)
达3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罚款哦!至于那个跟他一起作案的张某某,则同样难逃法网,被判了5年零8个月的监禁刑以及20万块大洋的罚金呐!整整12个春秋的牢狱之灾和整整300万沉甸甸的罚金,这便是他俩因贪欲作祟所必须付出的惨痛代价哟!”
说完这番话,张磊稍稍停顿片刻,端起水杯猛灌一大口,似乎想借此让自己激动不已的心绪尽快恢复平静。随后,他继续告诫在座的诸位老师:“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呀!像李某某这般通过关联企业来挪用科研资金的手段,表面看上去好像挺高明挺隐秘的,但实际上却是破绽百出、不堪一击呢!”这些人以为,只要伪造好合同、发票,就能蒙混过关,却忘了,科研经费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每一笔钱的流向,都会被全程追踪。你控制的公司,你的资金往来,你的个人消费,只要有一点异常,就会被发现。所以,这种歪心思,千万不能动,一动,就会万劫不复。”
“除了利用关联公司,第二种常见的手段,就是通过虚假合同、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这种手段更为普遍,很多人以为,找几张假发票,签几份假合同,就能轻松套取经费,却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诈骗,是违法行为。”
张磊面色凝重地拿起那份沉甸甸的通报文件,深吸一口气后,开始大声朗读起来:"案例三,天津市一所知名高等院校的教师严某某,此人善于钻研各类规章制度中的漏洞,并充分利用这一点谋取私利。经过一番精心策划和组织,他竟然与其他一些人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共同炮制出整整24份完全虚构的横向科研合同!而这些所谓的'合同'涉及到的总金额更是令人咋舌——足足有一千四百七十万之巨啊!"
说到这里,张磊稍微停顿了一下,让在场众人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个惊人数字背后所隐藏的真相。接着,他继续说道:"要知道,对于大多数横向课题来说,通常都会伴随着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严某某所签署的这些合同居然全部都是彻头彻尾的假货!它们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科研合作项目或者相关工作成果。也就是说,这些钱实际上都是被白白浪费掉了!"
最后,张磊用一种愤怒且痛心疾首的语气总结道:"更为恶劣的是,凭借着这些子虚乌有的虚假合同,严某某成功骗取到了多达二百四十六万元的巨额配套经费!不仅如此,他还通过虚报发票等手段来实现进一步的报销操作,从而堂而皇之地将其中的二百二十万元非法占为私有!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严重亵渎和挥霍!"张磊继续说道,“他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可财务部门在审核报销单据时,发现了发票的异常——很多发票的开具单位、金额、用途,都与合同不符,而且没有相应的成果支撑。经过深入调查,他的违法行为被彻底查处,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退赔。”
除此之外,来自北京某个研究所的工程师殷某某可谓是胆大包天到极致!此人仗着自身所担任职位带来的便利条件,与范某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一同炮制出一份虚假合同,并冒名顶替他人签名,还偷偷加盖单位公章,硬生生地捏造了一桩子虚无缥缈的采购交易项目出来,借此手段成功骗取了高达五百六十万之巨的科研资金!然而令人咋舌不已的是,这整整五百六十万巨款,居然没有一分钱真正投入到科学研究领域当中去,其中足足有二百五十万直接进了殷某某本人腰包,不是拿去买房置地就是拿去投资理财;而剩余那些钱款呢,则统统都被其挥霍在了吃喝玩乐等各种私人开销上面——甚至连他自己出门旅行花销掉的四万多块大洋,最后也堂而皇之地以差旅费或者会务费之类名目给报销掉啦!
此时此刻,坐在台上的张磊将台下众人挨个扫视了一遍之后,用一种异常严厉且郑重其事的口吻说道:"一个区区的旅游费用而已啊,你们说说看,居然也胆敢厚着脸皮拿科研经费来报销?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对宝贵无比的科研资金完全无视嘛,同时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地肆意践踏!最后结果如何呢?这个不知死活的殷某某自然免不了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咯,法院判决他坐十一年牢不说,还要缴纳八十万块钱巨额罚款呐!这长达十一年之久的铁窗生涯,应该足够他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曾经犯下的大错喽,但不管怎样说,就算他现在后悔得肠子都青了又能怎么样呢?毕竟时间已经不可能倒流回去了呀……"
他又讲了两个案例:“北京某高校的吴某某,在担任院长期间,利用自己的职权,与两家公司签订了虚假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大家都知道,文献检索的费用,一般不会太高,可他却把学校支付的38万元,全部转入了这两家公司的账户,然后换取现金私用。38万元,虽然比不上前面几位的几百万、上千万,但同样是违法行为。最终,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退赔的款项,全部发还学校。”
“还有浙江某高校的吴某某,也是一样。他以负责科研项目的名义,指使他人虚增合同金额,然后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套取科研经费581万元,这些钱,一部分用于个人支出,一部分用于自己控制的企业运营。法院查明真相后,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9年的刑期,断送了他的学术前途,也让他的家庭陷入了困境。”
“各位老师,虚假合同、虚假发票,看似简单,可每一张假发票,每一份假合同,都是走向违法犯罪的阶梯。”张磊的声音提高了几分,“我们科研管理处,每天都会审核大量的报销单据,很多老师提交的发票、合同,都是规范的,可也有少数老师,心存侥性,提交一些不规范的单据,甚至是假发票、假合同。以前,我们可能会出于信任,提醒大家补充材料,可从现在起,只要发现虚假单据,我们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直接上报学校纪委,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研经费的管理,容不得半点侥幸。”
台下一片安静,很多老师都低下了头,陷入了沉思。张磊知道,这些案例,已经触动了他们的内心。他继续说道:“第三种手段,就是虚列劳务补助,骗取科研资金。这种手段,更是隐蔽,也更容易被忽视,很多人以为,劳务补助是科研经费中最灵活的一部分,多列几个人,多报几笔钱,不会被发现,可事实并非如此。”
“案例七,北京某高校教师宋某某,承担了一项国家级课题,有150万元的劳务费预算。他没有把这些劳务费发给真正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临时工,而是把这150万元分成了50笔支出,其中89.6万元,是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的方式,冒名套取的,这些钱,全部打入了他妻子和其他亲友的账户,而这些人,根本没有参与过课题研究,与课题毫无关系。”
张磊摇了摇头:“为了套取这89.6万元,他还伪造了合同和签名,用来应对财务审计。他以为,只要伪造好签名,就能蒙混过关,可他没想到,审计部门在核查时,会逐一核实劳务人员的身份,会打电话询问他们是否参与过课题研究。最终,他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涉嫌骗取国家科研资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还有大连某高校的教师迟某某,他的手段更是荒唐。他承担了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有一笔劳务费预算,他没有发给学生,而是让学生先签字领取劳务费,然后再偷偷把钱交回来,自己占为己有。这种‘先发后收’的方式,看似隐蔽,可终究逃不过监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核查时,发现了他的违规行为,立即撤销了他的项目,追回了全部拨款,取消了他5年内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张磊继续说道,“5年,对于一位科研工作者来说,5年的时间,足以错失很多机会,足以让自己的学术水平落后于同行。他为了一点小钱,断送了自己的科研前途,太不值得了。”
他又讲了两个案例:“大连某高校的张某某,更是贪心不足。他以临时工劳务的名义,先后17次报销科研经费25.5万元,可这些钱,根本没有发放给临时工,全部转入了他自己的账户。不仅如此,他还通过虚增设备采购价格的方式,套取了45万元,用这些钱,购买了一辆登记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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