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龙腾九天 第一百八十二章 美国企业的滑铁卢 (第2/3页)
蔺慕勋没有说谎,美孚公司确实别想得到任何好处。
别的不说,战后的印度到底是个什么样子,没人说得准,如果印度临时政府坚持鲁拉贾帕尼的国有政策,美孚集团的在印资产就将被全部没收,不管是无形资产,还是有形资产最终都将化为泡影。
当然,美孚公司还得考虑一个问题,即三坚集团与共和**方的关系。
虽然三坚集团没有参与军火生产,也没有插足军工领域,但是谁也不敢小看三坚集团与共和**队的关系。首先是三坚集团是共和国最大的资源开发商,军事工业绝对离不开资源。共和**队的大部分对外战争也与资源有关;其次是三坚集团曾经多次为共和**队提供资金援助,当年蔺彦博回国的时候,就“赠送”了数百亿美元,蔺彦博也因此与共和**队高层保持了良好关系;三是由蔺彦博的女儿蔺慕华执掌的“中重集团”是共和国规模最大的军火企业,而蔺彦博是该企业的大股东。
毫无疑问,以三坚集团与共和**队的关系,美孚公司在印资产更加得不到保证。
别的不说,如果谈甭了,共和**队肯定会非常乐意炸掉美孚公司的设施,为印度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仅此一项,就让美孚公司在印资产缩水60%。
当然,到了这一步,双方开出的价码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重新与三坚集团谈判后,美孚公司答应不计算无形资产与已经被破坏的资产,只计算现有资产。蔺慕勋当然不会接受这样的谈判条件,原因很简单,美孚公司在印度的大部分资产实际上已经没有商业价值了。
以33座核电站为例。共和国对印度核武器进行战略轰炸,肯定会在战后拆除印度的所有裂变核电站。为了满足印度经济发展与民众生活对电力的需求,共和国肯定会在印度修建可控聚变核电站。也就是说,美孚公司的那33座核电站根本不能算成资产。用蔺慕勋的话来手,三坚集团接手之后,还要花费巨额资金将其拆除,所以不应该由三坚集团从美孚公司手里购买。反而应该由美孚公司向三坚集团支付拆除费用。当然,考虑到实际情况,三坚集团并不打算收这笔钱。
仅此一项,又让美孚公司在印资产减少了大约3000亿美元。
除了核电站,美孚公司一直坚持价格的电网也被蔺慕勋驳得一文不值。
按照蔺慕勋在谈判中提出的理由,美孚公司在印修建的电网没有任何前瞻性,当初以非常低的价格拿下电网建设合同,本身就是为了在今后的营运、维护与拓展中赚钱。也就是说,美孚公司在印度的电网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输送能力仅能满足5年的发展需要,日常维护费用高昂等等。在最重要的营运方面。因为印度政权变更,所以美孚公司的垄断经营地位已经不复存在。更重要的是,印度很有可能在战后建立统一的国家电网管理公司,各电力供应商只负责为客户提供电力,而不承担电网的建设与维护工作。也就是说,美孚公司在印度电网领域的营运权也没有了。虽然蔺慕勋也承认,三坚集团买下美孚公司在印度的电网设施之后,能够转手卖给印度政府、或者印度政府的国家电网公司,从中牟利,但是能够获得的利润非常有限。蔺慕勋对此的看法很简单,如果美孚公司认为三坚集团的开价太低,完全可以把电网拆出来,单独卖给印度政府。
毫无疑问,美孚公司并不打算与印度政府接触,因为印度政府根本不会与美孚谈判。
如此一来,美孚公司为印度电网开出的价格由2500亿美元减少到了150亿美元。
在三坚集团提出的500亿美元总采购额中,另外350亿美元就是美孚公司在印度开办的14家电力设备与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的购买款项。
不得不承认,美孚公司是众多美国企业中比较幸运的一个。
因为印度的电子产业中心在海得巴拉与班加罗尔,也就是印度南部地区,所以战争爆发的时候,美孚在印企业并不存在南迁的问题,即便被印度政府征收,也没有因为工业大转移而受到严重破坏。更重要的是,谈判开始的时候,印度南部地区基本上还在海得巴拉政权的控制之中,大部分工业没有遭到重点轰炸。
正是如此,三坚集团才开出了350亿美元的“天价”。
当然,这个天价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14家企业的基础设施与生产设备不能受到严重破坏。根据这一点,蔺慕勋才提出,三坚集团只能以海外矿业资产支付75%,也就是375亿美元的款项。只要前提条件不成立,三坚集团随时可以撕毁合同。
对这一要求,美孚公司完全无法接受。
在美孚看来,主要问题不在他们身上,毕竟战争是“不可抵抗因素”,既然三坚集团愿意购买美孚在印产业。就应该承担相关风险。
当然,美孚的这一说法并不成立,因为这不是纯正的商业谈判。
谈到最后,双方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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