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虎胆县令 第二十三章 富商唐氏(1) (第2/3页)
;而唐氏也明智地避免和孙回有所冲突。甚至为了避免矛盾。唐家曾将生意的重心从裕县撤出,放到了武陵县。
直到丁晋打死孙回,整顿地商业后。唐家敏锐地看到有商机存在,这才搬回裕。并和县署进行了几次良好地合作。
在百姓眼中,唐放是一个乐善好施地大商人;在官吏眼中,唐家是一个能紧密联系zhèngfǔ并能积极配合zhèngfǔ有关政策的经商豪门,而其实,唐放和丁晋的关系,远不止这么简单。
丁虎成了一名隐形的“官商”后,便和唐放有过几次愉快的合作。丁虎通过对政策地掌握,能得到外界之人无法得到或无法及时得到地“商业良机”,而后,将这些“机会”或低成得到地“生意”,转手给唐放,唐放再以正当经营的手段,从中谋取不菲的利润。
三个月前,县属“常平仓”里存有3ooo石“谷子”,粮房书吏向县令丁晋禀报说,这批谷物已放了两年多,部分已经霉变,应该贱价处理掉,再更换3ooo石新谷进仓。
按仓法,新旧粮每两至三年更换一次,既然生霉变,自然需要更换(有些官员甚至将好谷也充坏谷卖)。新粮由“田曹”负责征收,而旧粮只是有些陈旧,还可食用,当然不可能就此丢弃。于是,这桩“处理旧粮地生意”最后落在了丁虎手上,然后丁虎转手给了唐放,由唐家的粮店最终处理旧粮。
这看似简单地过程中,却有着巨大的利润存在。不提过秤中的“缺斤短两”,丁晋没有允许哥哥在这个方面投机取巧,而只是利用政策中合法的“规则”,一倒手,便取得了常人可能一辈子都赚不到的利钱。
其时的粮价,一斗新粮大概8,但朝廷规定,zhèngfǔ仓库新旧粮食更替时,旧粮只能卖5。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官员肆意抬高价格剥削百姓;另一方面,也是国家体恤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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