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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四十三章 剿匪前

第七部 襄州刺史 第四十三章 剿匪前 (第3/3页)

猖狂的盗匪?没想到这个解放在四战之地还能保留下如此多宝贵的兵员,从这一点,就能看出此人还是有些手段的。

当然,解放的尴尬和苦笑乃至他的说辞,也不能全当真,如说他在其中没有隐实报虚、贪赃舞弊,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外水”,解放的府邸怎么可能成为襄阳城最精美的宅子之一。

不过这些东西,丁晋不欲深入计较,一方面,团练使地位特殊,尤其是在襄州这样的临战之地,以后需要借助对方的地方还很多,保持融洽的关系是必要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丁晋初来襄州,势单力孤,现在最紧要的事情,不是革新官场、处处树敌,而是团结群众,收买心腹,也就是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力量为己用。等到时候,你可以说一不二了,其他事情再慢慢做,官场之上,有些时候,需要的就是这份耐心。

正是因为这些方面的考虑,丁晋不责反奖,挑了几句对解放胃口的话,好好地夸了他一番,解放心花怒放,也觉得这位丁刺史和自己分外对眼,两方的关系,不知不觉就近了一分。

随后,丁晋又询问了蔡建德一些襄州山川地形、风土人情之类的东西,蔡建德同样异常卖力,让小吏将襄州的河川图寻找来,很详细地为丁晋讲解。

最后,丁晋才宣布了这次招二人来商议的目的—剿灭匪患,解放听了,拍着胸脯扎呼呼地说:此事包在下官身上,一个月内就可为大人传来捷报。

解放因为参加过大规模会战,所以常常以老军伍自称,几个土匪而已,不过跳梁小丑,哪里放在他眼里,所以敢下保证说在一个月内就建功,这样易得的功劳,傻子才不抢。

丁晋安抚道:“此事还要会同众官一起商议,待议定,必请解大人为先锋,荡平匪乱。”

剿匪之事,暂时处于准备中,刺史的工作也不可能只是整理治安,这边丁晋刚叮嘱完解放、铁保等人尽快集结士卒、严加训练,那边,襄阳县令又给他找了件麻烦事情。

襄阳是襄州的治所,八县之首,自然是重点之地,这儿住着许多高级官宦人家,再加上刺史府、监察院、团练使、转运院等各级衙门全安排在这里,如何在其间周旋奉迎,确是难事。

而襄阳县令郭豪,这个人给丁晋的初步印象是刚正不阿、不谀权贵,但想不到手段倒是很灵活,敷衍自如,肆应咸宜,结果一口气做了一年多时间没出岔子。

丁晋对这个人很感兴趣,早就想接触一下,想不到他还没有递出橄榄枝,郭豪给他来了个硬邦邦的黑秤砣。

这件事情是这样的,襄阳县接到一个案子,有一名妇人告自己儿子的状,说其子不孝,请官老爷严惩,郭豪差人押来儿子,儿子也不狡辩,很痛快地承认了自己的不孝,并说道:得罪了母亲,甘愿受死。

郭豪办案很谨慎,他知道自己的一杆朱笔掌握着许多人的生死,一个不慎就可能是一条无辜的性命,所以审案从来都很耐心,这和他急躁的脾气完全不符。

前面说到案子审得很顺利,案情明白,罪犯自己供认不讳,也情愿受死刑,可是郭豪还是有些不放心,于是派人又去这户人家周围详细打听了一番,结果周围的邻居都说儿子的好话,说他是个难得的孝子,没有一个人说儿子是个不孝之人。

郭豪犯了疑,再次审问,儿子还是承认自己有罪,甘愿受死,郭豪又劝诫其母,再三喻其母,可是这个母亲是铁了心要儿子的命,坚持要郭豪以不孝大罪,判处儿子死刑。

这样拖了几日,郭豪见事情没有转机,只得预判了罪犯死刑,并将判决意见,呈报给刺史府审查。

按照大周的律法,对于一般的案件,地方官府是没有判死刑的权利的,他们只负责侦查、初审,及拟定判决意见(预判),然后案件经过一层层衙门的复审,各自提出自己的判决意见,直到具有终结判决权力的那一个衙门为止。

但事实上,基层官府的判决意见,会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上面各级衙门的审查意见,也是在分析完他们递交上去的侦查和审案过程报告的基础上,才做出来的,因此,如果最初的侦查不实或者审案中出现问题,那么就可能制造出冤假案件来。

郭豪递交上去预判报告—禀贴后,却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可是又不知症结出在哪里,于是,他求助了一位长辈。

这位长辈分析案情后,告诉他:事有反常,皆是妖,母亲本应爱护子女,此案中,却是一心想儿子死;儿子本应惜命,因为蝼蚁都知道苟且偷生,他却一心求死,岂不奇怪?再者,邻居又反映他平日是一位难得的孝子,孝子突然变成了大逆不孝,又是一道反常之事。

分析到这里,长辈严厉训斥他:案中有如此之多反常,你却不知,叛得实在太轻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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