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虎胆县令 第四十八章 黄龙四年 (第1/3页)
黄龙四年,也即771年的元月,朝廷布了一项重要的财政改革--“食盐专卖法”。
在这之前,国家的盐政实行的是由zhèngfǔ开辟盐井、盐田,派专门的官员管理或者委托商户直接管理具体生产事务,这种商户叫“亭户”,编入户部dúlì的案籍档案中管理。“亭户”生产出食盐后,zìyóu贩卖给盐商,国家从中收取盐税。
可以看出,这是一种有利于商品交易的zìyóu贸易政策,同时,国家不用将过多的人力、财力消耗其中,按生产量、贸易量,收取税钱便可。
但是,有官员却认为这样的政策,不仅容易使那些jiān黠狡诈的商人贪赃枉法,侵吞国家财富;因为食盐的暴利,更可能导致“巨商”涌现,不利于国家实施的“抑商”大计,长期下去,可能引起“民羡商富,而不事生产。”的恶果。
“翰林学士”陶翼便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上书道:“商人逐利而走,只知钱事不知廉耻,万不可再将此等朝廷大政cāo之于手。”
恰恰又在此时,关内道京畿府附近连续生了数件豪、商勾结盗卖官盐的案书,影响很恶劣。“户部尚书兼度支盐铁使”谭孝移也认为现在是非常时期,应该制定非常政策,来打击一下那些唯利是图的商人们的气焰。谭孝移是理财老手。此时已经七十多岁,十年前他来已经退休,先帝龙驭归天后,朝廷缺乏主持经济工作地“高手”,于是宰相窦刚将他请了出山。谭老头工作非常认真,他的一些下属曾半是佩服半是称赞地说:谭公为事勤力。事无闲剧,必一rì中决之。意思就是办公非常勤奋、辛苦,对自己要求严格。
既然“经济能员”谭孝移都认为应该制定一些非常政策,政事吧的诸位宰相们不管是赞同者还是反对者,在不能提出强有力的不同意见情况下,也便通过了这个决议。很快,新的盐政法出炉,可惜谭孝移却没有坚持到底。恰在这个关键的时候,病逝了。
随后,门下侍郎加“参知政事”李景俭。在这个时候,出任了检校(名誉)户部尚书,和新任地“户部侍郎”杜黄裳、“盐铁度支使”种拂开始接手经济工作。
“盐税专卖法”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zhōngyāng向地方布。新的“盐政法”取消了过去的zìyóu贩卖,实行国家专卖,设立了盐监、贩盐司等盐务机构,制定了严格的食盐专卖制度,取消了各级盐商的“卖盐权利”,从“亭户”收取出产的食盐后。运送、贩卖过程,全部由zhèngfǔ机构负责,实现了“官收、官运、官销”一体化。这个新政刚一颁布,便引起了持不同意见的一些官员地强烈反对。“左拾遗”扬钜认为此政策实属荒唐之极。新法看似短期内可增加朝廷财政收入,长远下去却是对国家有大损害。他指出此法乃是“与民争利”,将会为以后的施政开放不好的风气,如果遵此例,以后动辙改变原并无大碍地政策,民众还怎么会信服朝廷信誉。
丁晋的老上司--现在已升任正四品“太常寺少卿”的宇成也上书表达了自己对新法的不满。“太常寺”是掌管国家钱谷金帛诸货币的部门,也算是经济工作单位,宇成对新法的弊端更有一番不同于外行之人的了解,他指出了新盐政的四点不妥:1。朝廷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2。盐监、盐司等机构的建立,必将导致zhèngfǔ机构地臃肿、人浮于事;3。zhèngfǔ专营专卖,贪官污吏可借机剥削百姓;4,肆意修改财税政策,将扰乱国家正常经济秩序。
当这些不同意见的奏折呈递到处理国家事务的中枢--“政事吧”后,也引起了几位宰相的激烈辩论,同样是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但是相窦刚压下了所有地争执,他认为法令既出,便不可收回,否则将致国家威严于何处,致各位相公尊严于何处?
“参知政事”李景俭是新政的实际主持人,新盐法实行几个月来,他尝到了甜头,所以是最坚定的拥护者。他的话虽没有窦刚威严刚硬,但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