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西川惊变 二 (第1/3页)
四川号称“天府之国”,自前朝安史之乱以后,藩镇的割据与战乱,导致了声势浩大的农民大起义,沉重地打击和清扫了世族地主阶层,同时为出身不算高贵的林氏太祖建立大魏打下了基础。但是屁股决定脑袋,当林氏皇朝建立之后,他们所代表的,就由普通民众的利益变成了地主阶级的利益,土地自由买卖成了地主阶级获得土地的主要途径,魏初的“不立田制”,正是最高统治者承认这种状况的反映。租佃制成为地主剥削的主要形式,佃户通常以一半甚至更多的收获物,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佃户在户籍上主要是客户,这已不是唐代专指外来的人户,而是指没有土地或房产的“客居”之户,对于拥有土地或房产的城乡居民则称为主户,而不问其户还是外来户。
农村主户分为五等,通常一、二、三等户称为上户,二、三等户也称中户,属于地主阶级;四、五等户称为下户,属于农民阶级。其中三等户则既有小地主,也有富裕农民;而五等户则有相当一部分户的财产很少,需要租佃部分土地,其地位与客户相近。客户中极大多数为佃户,但也有很少一部分有了田产,甚至还比较富裕成了佃富农,也有的成为商贩,极少数的户还成了富商。大魏朝的城镇户口单列,称为坊郭户,也分为主、客户,主要依据有无常产来区分,主户依据财产多少划分为十等。
主客户在户籍中所占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阶级关系,凡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主户所占的比例通常是比较大,占近80%至90%的,如江南的苏州、杭州;而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常常是主户所占的比例较小,有的仅占25%左右,甚至不到17%,如川中的嘉州(今四川乐山)、昌州(今重庆大足)。虽然大魏两百年来总的来说租佃制占主导地位,但是,川蜀地区除川西平原以外,许多山区的住户还处于封建农奴制的阶级关系时期。
在唐朝末期天下大乱之后到大魏建立之前,这个时期各个地区的实际统治者或想扩张、或图保境,都要维持一支庞大的军队,需要大量的军费;而且各统治者几乎无不称王称帝,大多穷奢极欲。于是纷纷巧立名目,加紧剥削境内人民,阶级矛盾已十分尖锐。大魏朝对于新征服地区,总的来说继承了原统治者的各种剥削制度,被取消的苛捐杂税不多,有的地方还乘机掠夺,促使阶级矛盾进一步恶化。大魏朝在进行统一战争期间,各地就不断发生过农民起义,大多发生在大魏朝征服之后不久,新旧政权交替,统治相对削弱之际。但川中却是一个例外——它历经大魏一百多年的统治仍然是一个火药桶。
唐末安史之乱和唐末农民大起义,都没有触及蜀中,成为唐玄宗、僖宗避乱之所。而后许多年,魏太祖忙于征战中原、河北、关中、江南等地区,也少有关注四川,于是蜀中依旧相对平静,生产关系很少受到重大**。和大魏朝其他区域相比,川蜀地区除成都附近的川西平原外,都比较落后,尤其是山区,农奴制还占有很大的比重,基被称为“旁户”(客户)的佃户,在许多州的总户数中占半数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0%以上。被称为豪民的地主,往往拥有几十户,乃至几百户、上千户“旁户”,而且是世代相承。旁户们不仅向地主交纳高额地租,还要代地主负担本应是地主承担的赋税和徭役。他们在地主的监督下劳动,鞭策驱役,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阶级矛盾非常尖锐。
大魏朝在灭后蜀时,曾经要诸州报告后蜀苛捐杂税的情况,准备免除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因为蜀中的实际占领军冷家军的阻挠而未能实行。而平蜀的冷家军将士居功骄恣,将领们私开府库,侵吞财宝,军校掠夺子女、抢夺钱物。可以说,除个别将领外无不恣意妄为,引起原蜀地军民的怨忿。但冷家军自恃兵强马壮,并不将这些反对当一回事,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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