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田径之王 第十六章 破局(一更求订阅月票) (第1/3页)
就在张冠参观莫斯科的那一天,田协方面也召开了一次小规模的内部会议。
在一天之前,体坛发生了一件大事,游泳中心做出决定,将跳水小王子开除出了国家队,主要原因就是他擅自使用经纪人。而另一位跳水皇后因为及时悬崖勒马,仅仅被口头批评了一下。
擅自使用经纪人,听起来是一个很奇怪的原因,但这里面却透着泳协的坚决,在运动员商业代理权这方面,泳协表现出决不妥协的姿态,哪怕是运用非常激烈而极端的方法。
国内奥运冠军这一级别的运动员中,自己拥有经纪人还有张冠。枪打出头鸟这一类的事情是再普遍不过的了,特别是张冠这只鸟,头还伸的比较长,不但拥有一个完整的经纪人团队,而且还连连签下数笔大的代言和广告,如果说没有人眼红,那才是真正的不正常。
会议室中,曲会长一脸亢奋的说:“我觉得泳协的做法是很正确的,运动员是国家的资产,他们的商业价值使用权本来就应该属于协会,擅自使用经纪人是对上级的不服从,对于不听话、不服从上级的运动员,就应该做出处罚。而我们田径队中,也有这样的运动员,而且不但是擅自使用经纪人,还组建了一个经纪人团队!这笔跳水的那位性质更加的恶劣,更加的严重,真的是太不像话了!泳协方面已经给其他协会做出了榜样,所以我建议,我们协会应该收回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开发权。”
曲会长虽然没有点名道姓,但大家都知道曲会长说的人是张冠。
包括会长在内,大家都没有表示反对,当然也没有表示赞同,不过大家都知道,泳协的做法的确是让曲会长找到了依据。参照上级或同级单位的先例为依据进行决策,对于公职人员是一件很保险的事情,做对了的话,功劳是自己的;做错了的话,主要责任则是别人的。就好像扶人的那位,无论人是不是他撞的,但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判决依据将会作为未来类似事件进行判决的借鉴依据,哪怕是判错了也可以很干净的把责任一推,因为之前已经有过类似的判决,后者只是遵照先例而已。
洛主任是更偏向于张冠的,而且他也希望能够借着张冠,探索出一条运动员商业化的新道路。但此时他觉得事情变得非常被动。于是洛主任开口说道:“收回张冠的商业价值开发权,我觉得不是很合适。这毕竟是局里领导的意思,而且领导也亲自签批了,我们总得把领导的指示贯彻落实下去吧。”
“那是上一任领导的指示。”曲主任马上反驳道:“泳协的处罚决定肯定是请示过局领导的,而局里没有反对,说明现任的领导还是尊重泳协的决定。而且我觉得,虽然没有明文下来,但泳协的处罚觉得从一个侧面说明上次的意见,同时也为我们各个协会指明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洛主任微微一皱眉头,上一任的侯局长在去年十二月的时候就退休了,不过组织上没有从局里或者是体育系统里直接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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