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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十六章 兵分两路

第七百七十六章 兵分两路 (第3/3页)

围与明广东布政使司相同。清设总督管辖广东、广西两省,称“两广总督”,初驻肇庆,1746年(乾隆十一年)移广州。

1841年,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战败,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香港(时属新安县)正式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887年,葡萄牙诱逼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侵占澳门(时属香山县)。

【民国时期】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推翻清王朝,建立中华民国,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民国政府对广东政区的建立和调整,自民国二年确定广东政区建制起,大大小小的调整几乎没有中断过。辛亥革命后,广东省的名称和范围与清代相同,但将府直辖地及州、厅皆改为县,成为省、县二级制,并于省、县之间分区设置绥靖区。1925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分为省、行政区、县和市,实行委员制。广东省政府下设广州、北江、东江、西江、南路、海南6个行政区,每区设一行政委员,代表省政府处理本区事务。1938年10月,日本侵略者侵占广州,省府搬到粤北(今连州市);为适应战时需要,全省设4个行署。1940年全省改设为9个区(包括沦陷区),到1941年,复改设9个行政督察区。抗战胜利后,民国政府把行政督察区分为省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两种。省府直接督察的有南海、番禺等12个市县,专署行政督察区则分为11个区,共辖88个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全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此后,市、专区、县几乎年年都有调整。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2县、3自治县。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1983年以后,部分地市、县的行政管理体制有新的变动,实行以市带县。1988年,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黄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