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4章】 架构重组 (第2/3页)
民政长直接领导,由秘书长担任领导职务,增设副秘书长一人”
设立办公厅是秦时竹提高办公效率地一招,但也是无可奈何的一招北疆委员会建立后,秦时竹作为北疆领袖,一身兼党、政、军三任,每天都有处理不完的事务,左雨农有一次心血来潮,做了统计,发现秦时竹每天需要批阅地件在80件左右,累积起来盈逾半尺,因此不得不依靠大量的秘书经办,一些不重要的件由秘书提出处理意见,经秘书长同意后由秦时竹直接负责签字,比较长的件由秘书先行阅读,概括出大概意思后报呈秦时竹处理……民国初年,流传着一个广为人知的笑话,就是政坛大亨的“三多”--孙山大话多,袁世凯老婆多,秦时竹呢?就是秘书多多达14个秘书,负责各方面事务的经办,就是这样他还经常感叹人手不够,说没有一天是早于12点睡觉的
“巡阅使鉴于北疆经济建设地广泛展开,原有实业厅负担太重,故提议增加建设厅,建设厅地主要任务就是统筹安排北疆各省的实业建设,尤其是基础建设,比如铁路、水利、电报等,实业厅则负责各地工商企业地管理;后勤厅撤销后,原先对地方的物资供给由民政厅负责,原先对军队物资的补给,由军队专门设立机构负责,总之,军政要分开,按照这个道理,原先各省为了革命而设立的军政厅也一律撤销,具体工作纳入军队内部管理……目前,各省的高级法院、检察院已设立,各地的初级法院、检察院也纷纷设立,司法厅的职责权限和功能已分解下去了,撤销司法厅主要是着眼于司法**,今后,警察权和监察权由内务厅行使检察权由各级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各级法院行使,法条解释权由议会行使,律师业由民政厅负责管理不再保留作为权力机构的司法厅,精简下来的人员一部分进入各级政府,另一部分进入各级司法机构……”
军民分治、司法**是当时一个时髦的字眼,秦时竹等人鉴于后世地教训,自然而然地会想到分权制约而首要开刀的就是司法厅虽然和后勤、军政两厅一样都是撤销,但对司法厅而言意义却大有不同前面两厅撤销无非是在政府领域内的消失,他们的使命将由军方设立相应机构予以接受和吸纳,本质上是一个重生地过程,而司法厅撤销则是对司法总集权的打碎
在秦时竹看来,既然司法**,审判、监察、检察、警察各权**为什么还要存在司法厅?各权**,才能有效地牵制和制约,如果有一个横跨其上的司法厅,能对法院、检察院的人事、财政、办公进行指手划脚,司法**还是保障不了如果司法厅不能干涉审判、监察、检察、警察各权的工作,那么就没有存在地意义因此,经过激烈的争论,终于达成了废除司法厅地意见原辽宁司法厅厅长张根仁转任实业厅厅长司法厅下属人员打散,充实到各个部门
各省代表虽然有心里准备但还是对这样重大的变故有些猝不及防
林伯渠的疑问比较有代表性,问道:“请问巡阅使,撤销司法厅后,司法系统各部门的人事和财政怎么安排?他们是自成体系还是接受各省都督或者民政长地领导?”
“按照我的认识和西方各国的传统,司法应该是垂直领导,也就是说地方各级地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各自具有**性,应该由上级法院或检察院任命,而非由司法厅任命但鉴于北疆目前的实际情况,还不存在让北京的最高法院或大理院领导的必要和条件,让他们来领导,整个法律体系只会糟糕”秦时竹说的这一点对大家很有说服力,谁也不想受北京来的瞎指挥
“因此,与此相适应的应该还有司法准入制,即,要想成为司法人员,首先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素质,司法,国之大事,政府不能随随便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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