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0章 政绩赏罚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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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国的这招不可谓不狠,廉政公署可以说是最让新人公职人员心情矛盾的官署,运气好,这是个极佳的晋升跳板。运气不好,白干三年还得从基层往上爬。
总体来说,再完美的制度都避免不了贪污纳垢的现象。所以,廉政公职还是很受欢迎的,只要够胆,抓一个大案子,连升三级都有可能。而且上司廉政总署是独立系统,拥有把案件直接捅到首相和天子面前的资格,有跟天子“密奏”的权利。
事实上,张林正是因为廉政总署大臣--他的心腹干将冯海汇报上来的密奏,才下定决心在年初就开战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腐行动。本来,他是想等到搞定金国、蒙古后再动手的。
只是有些人呐,实在是贪得无厌,借着朝廷经济改革中出现的漏洞和政策风向聚财揽宝,还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
中华国立国这几年,经济改革和建设一直就处于飞速发展状态,张林一般是与一级内阁大臣们(一般是首相、国防大臣、财政大臣核心三人)确定后,才会交由二级内阁参与商议和制定措施。
内阁大臣们或多或少都有些商业人脉关系,提前放出风让家族里的人吃肉喝汤也不无不可,这是张林所默许的,也同意的。
但是一些涉及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商业发展的大政策,他会提前暗示内阁大臣们收着点,但偏偏有人不把他的话放在耳里,还明里暗里地直接下手捞。
这不是找死是什么?
所以,在二月还没过中旬,一级内阁中的商务大臣鲜于光、二级内阁中的审计大臣康宝荣、交通大臣隆士德、常备武装总署大臣唐作海,四人就首先被内务署查证后拿下,交由杭州郡律法公署初审,初审后再由律法总署复审。最后交给最高司法法院,由最高法院长管卫核审并判刑。
这四人的罪证凿凿,初审、复审、核审只是走一趟程序罢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抄家和菜市口绞刑。
因为此四人家产不足以支付百倍罚金,所以罚没家产后,只给其直系子嗣和妻妾按人头分配五亩地过活,其家属的私人财产按开国时期的财产登记上的数目加上这几年的国民人均收入发放。
中华国律法明确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身安全神圣不可侵犯,国家领土、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利益神圣不可侵犯。
每隔十年,律法明确将对国民个人财产进行审核和登记。
在此期间,国民个人因违法犯罪而失去财产,祸不及家人。其家庭必须支付罚金(贪污罚百倍,造假罚百倍,偷税偷税罚百倍,恶意欺诈罚百倍等等)。若是支付不起,则拍卖当事人名下一切资产,包括房产、地产所有动产和不动产。
但根据律法神圣规定,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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