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第1/3页)
我接到的第一张法院传票写的是“故意伤人罪”,第二张法院传票则是“故意杀人未遂”,时间相隔三日,这也就是说,徐晴在短短的三日内,将起诉我的罪名升级了,她终究是不愿意放过我的。
而就在我三日后接到以“故意杀人未遂”起诉的法院传票的时候,我什么都没问,沈方就主动坦白了,现在的他,再也不会向我隐瞒什么了。
“那一天,徐晴忽然来找我,说是谈案子的时候。她是来和我谈条件的,她说她的孩子快要出生了,她信不过任何人,她只相信我一人,所以她要我亲自为她接生孩子。我拒绝了。那时候她留下一句话,说不会放过我们的,但我没想过,她最后会用这样的手段来逼我们。”沈方说。
我们和屠涵亮律师讨论了一番这个罪名的经过,他们都认为,看第二张传票的时间办理正好是在徐晴生孩子之后----
徐晴生完孩子,整个人都瘫在病床上动弹不得了,有孩子要她烦心的,她又哪里有空去整这些?而法院处理这些事情的手续流程是需要一点时间的,所以我们推断,徐晴刚和自己的律师接触过,确认可以将我的罪名升级为“故意杀人未遂”之后,就立即去法院办了这些诉讼手续。她应该是会在手续办完之后,第一时间找沈方炫耀或要挟什么的,但她并没有这样做,这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她还来不及找沈方,便就要生了。
分析过后,我不禁这么想:有时候,徐晴这个人看起来真是可怕,可是,她也好可怜,这也许正是映衬了那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过后许久,我一个人静思近来发生的事情的时候,又忽然想到,徐晴来要挟沈方时说的那些话:“她说她的孩子快要出生了,她信不过任何人,她只相信我一人,所以她要我亲自为她接生孩子。”
忽然间,又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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