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 二五五章 (第1/3页)
奉天殿上,左上首为柳朝明,右上首为沈奚,御座下首是朱弈珩与都督戚无咎,后列诸将军与指挥使,在苏晋拜下的一刻,齐齐抬手,对这位身着绯袍的新任左都御史合袖揖下。
朱昱深淡淡道:“苏御史平身。”
苏晋应:“是。”然后呈上一封奏疏,站直了身道:“臣于今春二月,奉陛下圣命,留蜀审查翠微镇桑田案,今已查明结束,具体案情已诉于奏本之中。”
“翠微镇的桑田案,是一起由锦州府尹张正采,与平川县令姚有材相互勾结,在屯田新政施行后,强行将镇民桑田据为己有的案子。”
“依大随法制,凡上税十五年以上,开垦的荒田均为官民共有,民向官府交赋即可。在屯田制实行后,开垦未满十五年的荒田,其收成,则由官府与民依年份分成。”
“翠微镇的桑田,从景元十四年开垦,距今已有十六年之久,但,因张正采与姚有材私下销毁了景元十四年,十五年的田赋账册,是故他们以翠微镇民缴纳田赋不足十五年为由,要将镇中桑田改为屯田的分成法,以此牟利。”
朱昱深沉声道:“州府的税册被销毁,户部不是有鱼鳞册与黄册吗?”
鱼鳞册是大随登记土地的簿册,黄册除了登记户籍外,亦登记资产。
换言之,纵使地方上没得查,只要去户部找出鱼鳞册与黄册核一核,便可寻出端倪。
“沈卿,此事你怎么说?”
沈奚越众而出,倒也没多解释:“禀陛下,此事是臣失察。”
苏晋却道:“陛下,景元九年至十年,江南桃花汛,西南至岭南一带大旱,各地流民四起,此后五年中,朝廷为平息灾患,施行宽民迁乡等国策,百姓或因天灾流乱,或为官府所迁,有的人在一地落户不足年余,又迁往别处,户部登记鱼鳞册与黄册困难重重,是以景元十四年与十五年的两册多有遗漏,难以溯源。”
“景元十五年以后,户部虽着力查漏补缺,但实际录入情况,与真实情况仍有出入,因此地方上,若有人对景元十四年与十五年的税册动手脚,户部纵有两册亦难以察觉。”
“及至永济二年,屯田制实行后,沈大人亦意识到这一点,是以他重新整理了这些年的鱼鳞册,与地方税册做核对,这才找出些许端倪。”
“之后,沈大人假作放权,给张正采与姚有材等犯案人去亲笔信,想借机找出幕后主使。臣正是凭着沈大人的亲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