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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章 民政局还能起诉?

第331章 民政局还能起诉? (第2/3页)

当时她就不同意把孩子给男方,但她妈说,不同意的话,男方死咬着不松口离婚。

反正娃儿是自己生的,先把婚离了,摆脱那家子再说。

至于孩子……又不是看不到。

再加上她妈说带个孩子,以后再嫁别人会嫌弃。

那时的她,没什么见识,觉得她妈说得有道理,便同意了。

但自从到了乔灵身边,见识过更广阔的世界,她觉得她妈说得不对。

谁说女人只有嫁人这一条路。

她能自己养活自己,为什么要非得嫁人。

她没极端到抵触再嫁,但这得有个前提,是双方适合。

嫌弃她结过婚,有过孩子的,她还不愿意嫁呢。

经济的独立,决定着说话的底气。

萧巧满眼希冀地望着乔灵,希望乔灵能给她想想办法。

乔灵垂眸思索了一下,条理清晰地给出意见。

“你要想把孩子接回来,现在就得弄清楚两条,他们送养孩子,有没有办正规的送养手续。”

“还有就是送养时,男方收了他堂哥多少钱。”

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要是意思意思,收个两三千,那这属于人情世故范畴,法律不好判定。

若是收得多,就可以用他们贩卖人口的名义报警。

让警察去处理。

这里其实还可以模糊概念。

甭管对方收了多少钱,都可以先以拐卖儿童的罪名,把男方和他堂哥送进去喝几天茶,让警察去查。

到底是人情世故,还是拐卖儿童,都需要时间去证明。

而这个时间,便是萧巧操作的窗口期。

“另外,要是他们有办手续,那事情就更好办。你可以起诉民政局渎职,说他们工作人员,在未经你这位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办理手续。”

乔灵以前是打离婚官司的。

关于孩子监护权这一块,她有过深度了解。

虽然她没有遇上过这类离婚后把孩子送养的案子,却知道,这类手续是在民政局办理,且也清楚这类手续的流程。

萧巧虽然离婚,但她依旧是孩子的母亲,拥有孩子的监护权。

这种情况下,男方想要把孩子送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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