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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小说虚构演绎版。

宋史:小说虚构演绎版。 (第2/2页)

汴京诸门,亲率甲士围辽使馆及嘉王府。

辽使萧兀纳者,阴蓄异志,确遣谍者勾连宗室,散布流言,证据昭然。

野至使馆,令其降,不从。

野曰:“十息不降,以震天雷轰之。”

萧兀纳惧,乃降。

野命尽擒馆中辽人及暗桩,又收嘉王府上下,并西夏降主李秉常母子,俱械至东华门外。

时帝已乘“御辇”至城楼。野戎服提刀,于帝前历数辽使及从逆者罪,挥刀斩萧兀纳,麾军尽诛其党,血染御街。

复指嘉王頵,声言其“失察附逆,罪当死”。

又请并诛安石、光,及李秉常母子,以绝后患。言辞激切,状若疯魔。

安石、光于城楼闻之,初愕然,旋即悟其深意,相视泣下。

野更召己家眷,父母妻弟皆荷枷至,跪请帝一并治罪。

且夺起居注,逼苏轼改史。

苏子瞻慨然曰:“为江山社稷,某愿背此污名!”乃秉笔。

帝于城楼睹其惨烈,见野背衣尽裂,自鞭其身,血污狼藉,又闻其泣血高呼。

“臣可做千古佞臣!遗臭万年!但官家您!绝不能留千古骂名!”

帝大恸,幡然悔悟,泪下如雨,连呼:“朕错矣!朕错矣!”

帝既悟,乃止屠戮。

诏释安石、光,抚慰嘉王。

楚王野执家法,于帝、太后前,鞭笞嘉王頵十,数其“不孝不悌”之罪。

頵受责,事乃平。

事定,帝慨然谓群臣曰:“朕之过也,岂可令直臣代受污名?”

遂诏,尽今夜事,起居注当据实直书,毋得隐讳。

且命大朝,颁“罪己诏”于天下,明陈己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