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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节 新《宅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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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节 新《宅地法》 (第1/3页)

实在话,冯小宝企划书中的要宗旨河湟开边为对吐蕃而战,深深地挠到了李治的痒处,打动了他。?(?[?<〈[?)〕?}1]z}〕]netbsp;皇帝富有四海,物质待遇他天下第,日常中他最怕什么?

最怕没有面子,本来李治同志打下了高句丽,完成了隋炀帝和唐太宗两代皇帝都没有完成的伟业,还没等他告庙(到宗庙里说给父亲听),岂料晴天霹雳传来,大非川兵败,唐军十万尽丧,李治面子大丢特丢。

丢得他在那段时期无心打理朝政,让武进步掌权。

因此,谁能够让他夺回面子,他就听谁的。

不就是那点赋税吗?给他!

不就是县令吗?给他!真是的,又不是尚书!

怕他造反?不怕,若造反,诛他九族!但若他不造反,不就与吐蕃打个你死我活,是朝廷赚了。

因此,在冯小宝的提议下,类似于美国《宅地法》的朝廷法令公布,这是项震动朝野,影响深远的政策。

法令规定,在朝廷指定的边疆地区,丁男所受田地五年不用交纳任何租和调(赋税),五到十年间只交纳半赋税。

唐朝的均田令规定:丁男(二十岁为丁男),受国家给田百亩(免费收田),其中十亩是口分田(人over后要还给国家),二十亩是永业田(不用还)则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栗二石,此为租;还要交纳土产贡输,就是丝麻,此为调;再有服役二十天,此为庸。

而边疆地区则宣布丁男的百亩地都是永业田,连续开垦五年即可转为终身所有,可以自由出让!

日后即使边疆变内地,也不会受到追讨,永为个人所有。

从而鼓励边疆开,鼓励大家到边疆去!

凡大面积开边疆荒地者,免去十年赋税,以作鼓励。

十年之后的又十年,只收半赋税。

之后,土地开者有优先权,按市价购下他开的土地,属个人所有!

还有另外种种的配套政策,但无论如何,冯小宝得到了他需要的政策!同时,吏部授予冯小宝为新设立的通湟县(鄯州偏西北、大通河与湟水之间,归属鄯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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