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龙腾九天 第一百零三章 强烈反差 (第1/3页)
被请出印度国家战略防御指挥中心的时候。史塔克还没有反应过来。回到位于新德里南郊的美国大使馆临时驻地(战争爆发后,美国大使馆就在郊外租用了一座庄园,安顿使馆人员家属与史塔克这类临时人员),史塔克才猛然明白过来,肯定是印度情报机构截获了通过大使馆发来的情报。
史塔克猜得没错,由加马尔领导的印度内卫安全部截获了杜奇威发给史塔克密电。史塔克离开国家战略指挥中心时,鲁拉贾帕尼就在看这份密电。
所处地位不同,考虑问题的方式自然不同。
虽然鲁拉贾帕尼与杜奇威的出发点不同,在他看来,如果中国打算对印度实施战略核打击,应该在开战的时候就采取行动,而不是等到战争进行10多天之后再采取行动,但是得出的结论完全一样,即中国没有对印度进行战略核打击的动机,也不会主动在战争中使用战略武器。
另外一点,即中国是否使用介于核武器与常规武器之间的第五代战术核武器,鲁拉贾帕尼的担忧与杜奇威就完全不一样了。
国际上关于第五代战术核武器的争论非常大,掌握了尖端技术的共和国与美国一直认为基于催化金属氢的“大威力武器”不属于核武器范畴,因为该武器利用能量的基本物理原理与核武器完全不同,更接近常规武器(核武器利用原子核里的核量,常规武器利用分子键上的化学能。以催化金属氢为主要能量载体的第五代战术核武器利用介于核能与化学能之间的核间能),所以不应该将其定性为核武器,而是常规武器。没能完全掌握尖端技术的俄罗斯、法国等二流强国态度模棱两可,一是不愿意在核心问题上与超级大国对抗,二是要不了多久也能掌握核心技术。只有如同印度、巴西这样的三流大国,以及伊朗、菲律宾这些与超级大国有巨大矛盾的国家才坚持认为第五代战术核武器是核武器,而不是可以在战争中大规模使用的常规武器,必须得到限制。绝大部分普通国家,出于自身安全与国家利益,也认为应该将第五代战术核武器归入大规模杀伤武器的范畴,通过国际公约,或者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加以限制。
第五代战术核武器与前四代核武器有很大的区别,使用后不会产生放射性污染,基本上没有持续杀伤能力,使用门槛与灵活性非常大。
第五代战术核武器到底是不是核武器,谁也说不清楚。
只要中国认定第五代战术核武器不是核武器,而且不属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没有国际公约的约束下,就会加以使用。
站在鲁拉贾帕尼的立场上,中**队使用了第五代战术核武器,印度能够怎么样?
已经有部分情报证明,在“东印度洋海战中”(共和国海军歼灭印度海军2大舰队的海战)中国海军的攻击潜艇已经使用了威力巨大的反舰鱼雷。根据逃回维沙卡帕特南的东部舰队护航战舰上的官兵提供的线索,击中3艘航母的反舰鱼雷的爆炸威力高达数十吨tnt当量。因为1条鱼雷的装药量不可能超过1000千克,在已知的化学炸药中,没有任何一种炸药的爆炸威力是tnt的50倍,而任何一种战术核弹头的爆炸威力都不会仅有50吨,所以足以证明。击中印度东部舰队3艘航母的反舰鱼雷装配的不是化学炸药,而是爆炸威力介于化学炸药与核弹头之间的催化金属氢爆炸物。从严格的意义上讲,那些反舰鱼雷就是第五代战术核武器。
中国已经在海战中使用第五代战术核武器,还会介意在地面战斗中使用吗?
如果印度内卫安全部搜集到的情报没有错,中**队已经在地面战场上使用了威力接近第五代战术核武器的新式爆炸装置。在攻打锡金唐古、以及攻打西里古里与斯利那加等地的战斗中,中**队使用了一种威力惊人的钻地炸弹。虽然测得的爆炸威力仅相当于数吨tnt,但是除了mbd等超级炸弹之外,没有任何炸弹的质量超过2000千克,装药量一般在数十到数百千克之间,即便使用爆炸威力最高的化学炸药,也不可能达到数吨级别。由此可以推断,那些专门打击地下目标的钻地炸弹也很有可能装配了催化金属氢爆炸物,或者是含有催化金属氢的混合爆炸物。
果真如此的话,鲁拉贾帕尼更是无可奈何。
如果印度要对中国使用第五代战术核武器进行报复,总不可能等到中国接二连三的使用了第五代战术核武器之后才进行报复。
当然,鲁拉贾帕尼也从中看出了一点规律。
虽然不是军人,但是凭借政治家的敏锐洞察力,鲁拉贾帕尼发现,中**队只会在不会给敌人留下任何把柄,也就是不会让敌人从战场上获得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会在使用那些威力巨大的武器。海战自然不用多说。战争期间,不管是印度、还是暗中支持印度的美国都不可能对沉到海底的战舰进行勘察。陆地战场上,具有第五代战术核武器性质的都是钻地弹药,即便炸弹因故障未能爆炸,印度也不可能在战争中得到证据。等到战争结束后再去收集争取,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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