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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节 挖金矿

第一百五十六节 挖金矿 (第2/3页)

拍摄周期不到半个月时间,制作成本不到400万,可想而知,这部电影的质量。粗制劣造。

事实上,导演郑秀全并没有想过拍得多好,他只是想利用陈锐的名气以及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在世界上极大的关注来圈钱。

他成功了。

陈锐的名气以及圣玛丽亚.福尔摩沙号上的幽灵受到的全世界极大关注使得这部电影以不到400万的成本,票房卖到3000万。

陈锐同样在这部影片中拿不到半毛钱。

陈锐的名气和陈锐一个个的冒险、寻宝故事就像一座无主的金矿。全世界众多的电影公司都来挖掘。

电影公司的挖金矿这些做法。极大的损害了陈锐的利益,还有名气。

很少有电影能够真正想把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拍成精品,很多电影都是抱着圈钱的目地去拍。

有一个共同点,拍摄周期短,粗制劣造。直到将陈锐的冒险、寻宝系列故事的票房潜力挖掘一空,将陈锐的名气败坏了。

这些电影公司的做法事实上已经构成了侵犯了陈锐的权益、名誉权。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向这些电影公司发去律师函,但效果有限。

原因有很多,就不多置言了。

最重要的是缺乏法律依据,还有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电影产业,屁股歪了。

所以,陈锐把自己的冒险、寻宝故事以文字的形式叙述出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陈锐的维权律师团全是由业界著名的律师组成。

精通各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素质和维权经验。

个个不是吃素的。

以后。再有哪个电影公司不经陈锐的允许,将陈锐的冒险、寻宝的故事改编成电影,就告谁,有了这些法律依据,想赢不难。

而且,有陈锐写的《我的冒险寻宝日记》作为参照,电影公司改编得离谱了,影迷根本就不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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