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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不说出版,先涨稿费(2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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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不说出版,先涨稿费(2更) (第1/3页)

夜深人静,独自一人,特别适合思考。

虽然赵栋的为人让谢骞不耻,但赵栋的某些特性还是值得谢骞学习。

赵栋回国也有两三年了,一直在碰壁,却也没说放弃,坚持不懈终于抱上了心目中的大腿。

谢骞睡着前还在想,也真是不巧,杂志社的人偏偏选择明天到蓉城谈判,不知道闻樱一个人能把《少年偶像》的出版谈成什么样。

……

周六下午一点半,闻樱从家里出发。

小鲵和主编会在两点到邹蔚君单位,闻樱为了守时还选择了打车。

邹蔚君在单位门口等闻樱,闻樱下了车小跑了几步。

“邹阿姨!”

“慢点,不着急。”

邹蔚君看只有闻樱一个人来的,有点意外。

前期的事,可以由她和闻樱谈,但出版签约,闻樱的父母不用出现吗?

闻樱对此早有说辞,“我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我爸妈说我写的事可以自己做主。”

——事实上,陈经理现在压根不想理会闻樱,闻樱强行解读为“自己做主”了。

邹蔚君并不太了解闻樱家的情况,但邹蔚君知道闻樱给天骄的电视剧投了50万,这么一笔钱都能让闻樱做主,让闻樱自己来签出版合同好像也不奇怪。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

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年满十六周岁就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也就是陈茹和闻东荣完全不管闻樱,不养闻樱了,她需要打工养活自己,那她这个年龄是能签劳动合同的啦。

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但实施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同样属于有效合同。

闻樱自觉第一条不满足,第二条她是满足的。

同样的年龄,闻樱签出版合同没问题,李梦娇要和娱乐公司签约就很有问题。

前者是针对单本书籍的出版,后者可能会忽悠李梦娇签下不平等的“卖身契”!

想要在合同上坑闻樱其实并不容易,她本人是能看懂合同陷阱的。

当然,为了让邹蔚君放心,闻樱还是向邹蔚君保证,就算今天《爱格》给她开出了更好的条件,她也会把持住自己不当场签约。

“我会先请律师看看,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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