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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金莲戏叔

第八十三章 金莲戏叔 (第3/3页)

,娘子下令,小的怎敢不从。”捏着扈三娘的脚就让他想起一个人来,潘金莲,宋朝已经有裹脚的习俗。但是女性一般都是自愿缠足,因为她们都是认为脚越小就是越好看。

西门庆就喜欢那三寸金莲,试问一个畸形的脚有多好看?反正江安阳没有那爱好,更是明言禁止裹小脚,认为这是一种陋习,对女性天然美的一种迫害。不过今日天降大雪,让他想起《武松》中的一个情节,围炉烤火,金莲戏叔。

“嫂子我可是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人,听说叔叔在前街包了一个会唱的粉头,两个人打的火热。”武松听后将酒杯重重砸在桌子上,“我武松生平不好女色,不信你可以去问大哥。”“问他?”金莲冷笑一声,“你哥哥本就是木雕泥塑,不解风情的人,问他也是白问,哪像叔叔你啊?”

说着起身翻了翻炉火中的火炭,武松不解道:“我?我怎么啦?”“叔叔懂得窃玉偷香啊!”“窃玉偷香?”金莲眉目流盼:“是啊!叔叔要是喜欢,何必拿嫂子在柴房里的旧鞋,这新上脚的,只要叔叔出声,成双成对的,随叔叔拿。”

这话已经透着调戏的成分,只见武松恼怒道:“嫂嫂,你把我武松当成何等样儿人?”金莲娇嗔一声,“怎么会不知道啊!叔叔是景阳冈上打虎的英雄,阳武县的都头,顶天立地的英雄汉,而嫂嫂也不含糊,不能说沉鱼落雁,也算是个大美人啊!”

武松将头扭到一边不看她,金莲似乎没有注意到武松的深情,自顾自道:“英雄美人总比巧妇拙汉好的多,叔叔。”听到叫他,武松回头看她一眼,只见金莲将杯中酒饮了一口,“你要有意,就饮了这半杯酒。”见武松不为所动。

金莲起身将酒递到他的唇边,“别那么死心眼嘛,很多地方都流行‘叔接嫂’的。”谁知武松甩手将那杯酒打翻,金莲一个不慎也被打到在地。武松拍案而起,“我武松是顶天立地的男儿汉,比不得不懂人事的猪狗,你。。。”。

气的武松说不出话来,随后将酒壶中的酒一饮而尽,出门寻他哥哥去了。

这一下可是惹恼了潘金莲,也为之后和西门庆勾搭,暗害武大郎做下铺垫。江安阳想了想,也不知道这次武松回去会遇到什么,反正只要不是在狮子楼将西门庆干掉就行,那样他只能再次流落江湖了。